企业与 65 号提案
65 号提案对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公司有哪些要求?
除非企业能够证明预期的接触水平不会造成重大的致癌风险,或者明显低于观察到的可导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的水平,否则企业必须在有意和故意让任何人接触所列化学品之前提供 "明确、合理 "的警告。
这种警告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发出,例如在消费品上贴标签、在工作场所张贴标语、在出租房群中分发通知或在报纸上发布通知。提供警告的要求在化学品被列入清单一年后生效。
65 号提案还禁止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将所列化学品排入饮用水源。一旦某种化学品被列入清单,企业有 20 个月的时间来遵守排放禁令。
是否有企业不受 65 号提案要求的约束?
雇员少于 10 人的企业和政府机构可免受 65 号提案的警告要求和禁止向饮用水源排放的规定。
如果企业造成的暴露量很低,不会产生重大的致癌风险,或者明显低于可导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的水平,则也可免除警告要求和排放禁令。
企业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发出警告?
企业可以利用其对业务运营和所使用化学品的了解,查看 65 号提案清单,以确定其运营或产品是否可能使加州人接触到任何所列化学品。 根据接触的程度,企业可能需要对这些接触发出警告。 如果企业确定其造成了对所列化学品的暴露,则可以使用 OEHHA 的安全港数字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警告。
什么是安全港水平?
为了指导企业确定是否有必要发出警告或是否禁止向饮用水源排放化学品,OEHHA 制定了安全港水平。如果某种化学品的暴露水平达到或低于这些水平,企业就可以获得 "安全港",不必遵守第 65 号提案的警告要求或排放禁令。
这些安全港水平包括被列为致癌化学品的 "无重大风险水平"(No Significant Risk Levels)和被列为致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化学品的 "最大允许剂量水平"(Maximum Allowable Dose Levels)。到目前为止,OEHHA 已经制定了 300 多个安全港水平,并将继续为所列化学品制定更多的安全港水平。
如果没有安全港水平怎么办?
如果 OEHHA 没有为某种化学品设定安全港水平,则要求接触该化学品的企业提供 65 号提案警告,除非该企业能够证明预期的接触水平不会造成重大的致癌或生殖危害风险。OEHHA 已通过法规,指导企业在没有安全港水平的情况下计算自己的水平。相关法规见《加州法规汇编》第 27 篇第 7 条和第 8 条。
确定与所列化学品的预期接触水平可能非常复杂。虽然企业有责任证明不需要发出警告,但我们不鼓励企业发出不必要的警告,如果企业认为与所列化学品的接触可能不需要发出第 65 号提案警告,则应考虑咨询有资质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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